建标〔2022〕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