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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川建发[2003]94号



 
省建设厅关于在建筑工程施工中
加强防范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伤害事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03年8月4日,齐齐哈尔发生1945年日军侵华时遗弃的化学武器泄漏事件,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从目前情况看,全国有15个省份40余处发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初步统计,日本在我国遗留的化学武器有70多万枚。我省迄今还未收集到有日木遗留化学武器的情况,但曾多次在施工中发现日本遗留的炮弹及各种武器,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此,根据省政府各级领导批示精神,我们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对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害的防范工作。要建立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的应急体制和程序,做到预防在先、应对及时、处理得当。
    二、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防化知识的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要求各施工队伍和现场施工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城市市政建设中如发现不明物体时,要立即封闭并保护现场,马上报告,不能随意处置和翻看,避免发生危险。
    三、建立报告制度,如施工现场发现不明物体时,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局(委)和公安局,经初步诊断为遗留的化学武器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层层电话上报至省建设厅和省公安厅。
    四、我省外出施工队伍和民工较多,要对他们加强教育,特别是东北三省施工的队伍和人员在防范化学武器的问题上要遵守当地的规定,服从管理、积极主动配合作好相关工作。
    五、如果在施工中发生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事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和消毒工作,尽力减小事态的扩大。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伤害 通知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省级有关厅局,本厅领导及相关处室,省直接年检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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