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函[2005]6号
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劳务输出工作的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建劳发[2005]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省外的业绩认定工作由厅各驻外建管处负责,并将业绩认定结论作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检)、建立信用档案和其它评定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同意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小组吸收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杨光福同志为成员。 三、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