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发[2010]1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