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发[2011]1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推动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过渡,现将《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 2、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3、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表 4、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处理决定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