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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文件

 

川建劳发[2012]16号



 
关于办理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出川
承揽业务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驻外建管(办事、联络)处,劳务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川建审发[2012]305号文件要求,经厅相关处室商议,现将办理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出川承揽业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出川承揽业务手续办理方式与建筑业企业外出手续的办理方式一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外出到厅设有驻外建管(办事、联络)处办理相关手续;外出到厅未设驻外建管(办事、联络)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业务的,由劳务中心对外合作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出川经营介绍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外出施工申请表》原件一份;
    2、企业经办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验看原件)。
    各驻外建管(办事、联络)处或对外合作科审核以上资料后,统一开具加盖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施工专用章”的《四川省建筑企业外出承接工程介绍信》,各驻外建管(办事、联络)处还应在《四川省建筑企业外出承接工程介绍信》上加盖建管(办事、联络)处公章。
    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若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我厅出具诚信证明的,应与厅风景园林处、建筑管理处、监察总队等处室衔接,并经查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项目公开共享专栏核实后,再开具诚信证明。开具的诚信证明,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施工专用章”,由各驻外建管(办事、联络)处开具的诚信证明,盖驻外建管(办事、联络)处公章。
    四、进一步加强与厅风景园林处的工作联动。劳务中心及各驻外建管(办事、联络)处每季度将园林绿化企业出川承揽业务的相关情况反馈给厅风景园林处,并及时向厅风景园林处了解园林绿化企业的市场不良行为等相关情况。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各类资质管理事项处理的通知》(川建审发[2012]305号)

 

 



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抄送:李又副厅长、谭新亚副厅长、杨光副厅长、王卫南副厅长、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风景园林处、建管处、省建设监察总队

  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2012年8月3日印

  共印份数:30份
校稿:徐振华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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