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发[2013]1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