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发[2014]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