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2.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
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附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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