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14年5月17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该《意见》是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激励政策和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二、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三、继续深化行政管理和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职能调整,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文件,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帮助指导地方优势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
四、通过各种途径和媒体加大宣传,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建筑业在农村人口转移和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与发改、统计、人社、商务、财税、科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重大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减轻企业税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规范招投标市场,治理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压资质、压工期、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行为。
六、建立建筑业发展考核机制,分解目标,落实任务,加强监督和年度考核。
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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