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建发[2014]23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2.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