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建发[2014]345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建立健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73号)同时作废。
附件: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