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体系,充分发挥标准设计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做好2016年度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储备,现就征集2016年度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征集对象的要求
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项目的提出单位应是设计、施工、建筑产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项目业主等;针对标准设计项目所进行的设计、生产、研究、应用处于我省先进水平,同时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类似产品、工艺、技术、设备的相关单位可组成联合体提出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项目,但主要提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二、关于标准设计图集项目的要求
(一)对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或虽有相关图集但规定不具体,需在全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针对以下方面编制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
1、建(构)筑物、工程设施、制品、装置、构配件及其局部的构造图;
2、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基础上编制我省标准设计图集;
3、围绕建筑产业化、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兴课题的标准设计图集;
4、“四新”技术推广使用所需的配套标准设计图集;
5、在国家级或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基础上编制我省标准设计图集;
6、其它需要编制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的情况。
(二)标准设计图集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两大类。图集编制、修订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符合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和我省工程建设发展实际。
(三)标准设计项目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采用的“四新”技术应经过鉴定和实际应用,有利于完善我省地方标准设计体系,有利于节能减排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有助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后可对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产生较明显带动作用。标准设计项目中相关产品或工艺如通过“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应提供已备案通过的企业标准和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
(四)鼓励提出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中尚未制订的项目。
(五)修订项目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提出,若是其他单位提出,应当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三、征集程序及注意事项
提出单位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修订项目征集表》(以下简称《征集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49468588@qq.com。修订标准设计项目在《征集表》“项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栏中还应填写修订的主要原因。
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修订项目征集表
联系人及电话:王强 028-85551876
王垚 028-85550439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政编码: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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