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四川省关于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将《2107年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四川省关于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职责,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带动我省工业、建筑业和新的服务业发展,形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省五个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发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市,完成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500万平方米,装配率30%。成都市300万平方米,乐山市60万平方米,广安市100万平方米,眉山市20万平方米,西昌市20万平方米。其它地级市规划区内逐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各地要加快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我省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的首要工作。开展装配式建筑的调研,科学布局产业发展,制定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周边地域发展情况,加快培育能够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一是调整产业布局。支持原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设备的引进和创新,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二是实施“引进”战略。围绕发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和龙头企业,开展投资和合作。三是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发展一批利用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的骨干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四是发挥设计、生产和施工企业的推动作用。形成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单位: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扩大应用范围。各地要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年度工作方案。政府投资项目应大力采用装配式建筑,社会投资项目要明确建设比例。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必须采用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比例。对土地出让款可约定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地方标准和图集的制定、修订。结合我省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编制印发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评价认定等地方标准和图集。支持企业和团体编制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并每月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市场价格信息,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逐步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厅标准定额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省造价总站、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标办)
(五)积极采用BIM技术。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BIM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鼓励设计、生产和施工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通用技术软件。(责任单位: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六)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各地要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和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厅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人教处、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岗培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八)推进建筑全装修。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厅房管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九)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责任单位: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十)改进招投标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责任单位:省招投标总站,省造价总站)
(十一)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度。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明确建设、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的主要责任和监管措施,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机制。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监理等主要岗位和吊装、运输和部品部件安装等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探索适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部品部件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以信息化为抓手,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监察总队)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筑企业要充分发挥培训的主体作用,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利用资源优势,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装配式建筑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着重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培养力度,为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责任单位:人教处,省岗培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提高装配式建筑政策法规制定、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服务指导和决策咨询建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评优、评审、评价和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由高校、科研、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管理等技术管理人员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责任单位:厅建筑管理处,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统筹协调。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需要、是实现建筑现代化的需要、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是降低造价的需要,同时也催生了新的产业发展,从而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同度。9月召开装配式建筑现场会,通过实地参观和专家培训,进一步在全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认真落实,加强考核。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考核机制,分解目标,落实任务,加强监督和年度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