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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质安发〔2021〕18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及大风等天气频繁,同时面临夏季高温等恶劣施工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减灾和地灾防范应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做好主汛期和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施工安全重要性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对防汛抗旱工作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减灾严峻形势,以及夏季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特点,增强做好汛期、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牢牢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扎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二、做实做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建领域防汛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安委〔2021〕12号)要求,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汛期和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精细化”“清零化”整改,做到汛期不过、排查不停,隐患不除、整改不止。

(一)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地要将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等施工安全管控作为防范重点,加强基坑放坡、支护以及排水、降水措施,做好基坑和周围环境变形变位监测监控,确保人员安全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安全。要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一律拆除重新搭设。要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对起重机械设备严格规范管理,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倾覆能力。要加强临时施工围墙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围墙整体稳固,严防倒塌致人伤害事故。

(二)强化高坠和用电安全管理。各地要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把预防高处坠落作为现场安全防护重点,严格搭设临边、洞口立面防护和水平防护,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强化施工作业面安全要求,严格管控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习惯性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频发。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漏电触电隐患,对高耸建(构)筑物、大型机械设施以及外脚手架要设置接闪器、防雷接地等有效避雷措施,防止雷击火灾等事故。

(三)强化施工现场自然灾害防治。各地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等各方主体对临山临河施工现场,特别是工棚、办公场所、食堂等场所开展地灾隐患排查。要按照“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对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并将险情立即报送当地政府。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全力降低地震、泥石流、洪水等灾害风险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超强度作业,优化高温时段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高温时段要尽量减少高空、焊接等施工作业,雷雨期间应停止室外施工及电气作业。要强化施工现场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品管理。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工地食堂和饮水卫生管理,避免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件,切实保护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对防汛关键时期脱岗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要扎实开展“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做好行刑衔接,始终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工作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四、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要督促指导在建工程项目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和安全巡查,确保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职到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物资准备。要统筹整合各类救援力量,统一指挥、梯次部署,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联动,提前通知项目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第一时间启动、高效开展。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险情、灾情来临时,科学有效指挥、处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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