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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质安发〔2024〕3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管理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3日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省安委会《四川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力争到2026年底,全省各级住建领域安全相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1.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组织开展“回头看”。加强风险研判,常态化针对性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效,坚持动态清零。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督导省级挂牌督办典型隐患问题销号摘牌。总结固化排查整治经验,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

2.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推进《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夯实燃气安全基础。持续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开展城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提升用气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3.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专班推进和月通报制度,做好《关于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宣贯,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全面推进所有隐患房屋核查整治,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着力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重大风险,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

4.加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加快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C、D级危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贯力度,推动办法有效落地执行。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围绕装饰装修、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设施及通道等方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开展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体检和设计回访。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公共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对校舍、医疗机构、文旅设施、体育和展览场馆、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大跨度空间结构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排查消除结构安全隐患。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安全性、适用性和设计质量等问题调查,提升服务水平。

(三)夯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基础

6.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发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充分研判施工安全形势风险,强化预防预控措施。2024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全覆盖应用,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数字化分析和智慧化管理。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危险源辨识、风险分级评价及管控,督促项目各方主体对隐患问题严格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理,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整改、销号流程,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7.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和监理日志制度。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将《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推广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应用,督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记录仪和“住建安全管理助手”真实记录现场情况,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项目监理日志检查,督促监理巡查履职,落实隐患问题整治。

8.开展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坚持“两场联动”,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拳整治违法发包、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点乱象。加强改(扩)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承发包管理。持续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和建筑工人职业病防治。

9.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四川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持续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编制《四川省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标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产业技术体系。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作业人员安全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10.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推动建设燃气、桥梁、供水、排水、综合管廊等重点领域的运行监测平台,健全地下管线数字智能智慧运行体系,逐步实现设施的精细化监管,提升城市综合运载能力。

11.加强城市运行统筹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基础设施运行巡查维护,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升供水能力应急保障,抓好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开展老化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实施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推进排水防涝国债项目建设,做好汛期城市防涝应对工作。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城市公厕等日常运维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公园内游乐、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12.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加强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以及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等隐患问题,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13.开展消防审验手续专项治理。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完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14.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严厉打击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查验服务管理,着力构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严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违规使用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多措并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5.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实操技能考核和继续教育。严格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新进、转岗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模式,采用“线上+线下”“政企同训”等方式,加强企业、项目层面《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宣贯落实,将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一线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隐患排查整治能力。

16.加强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曝光警示、线上巡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执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督促各有关部门有效解决安全监督人员离岗借用问题,确保监督机构人员正常履职。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进一步厘清各级监督机构职责,调动市(州)监督机构力量,加强对区(市、县)监督机构指导,细化监督流程,共享监督成果,形成层级监督合力。创新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方式,分片分区组织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开展监督能力培训。

17.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强化城管执法部门与住建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住建部门积极开展日常监督督导,主动发现并移交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线索的查处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严格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诚信扣分,对存在严重现实危险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18.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完善省级“智慧工地”控制中心功能架构,拓展平台应用,打通政企数据通道,推动省市县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工程项目监管基础数据库,加快对接清单制管理平台。指导市(州)搭建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督促大型企业和项目“智慧工地”管理,逐步建成物联感知、施工技术智能孪生、大数据共享分析,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编制本地区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判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责任传导、落实整治资金,扎实推动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落地实施,持续深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

(三)加强督导帮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建立健全督导巡查、整改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要实行差异化监管,主动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监督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安全督导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全省轮回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做法,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或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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