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劳务作业承包人网上填报已办理完项目与人员备案手续,取得劳务分包合同项目与人员实名制备案证书项目的合同履约动态信息,达到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填报范围
截止2010年7月1日合同未履行终止和2010年7月1日以后订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三、填报时间
1、劳务作业承包人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每月填报一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
2、当月填报上月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填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例如(2010年7月25日前填报2010年6月份的履约数据,以此类推。)
四、填报流程
1、劳务作业承包人在每一报告期结束后(次月月初)收集各施工项目上个月内与发包人结算支付情况;需要收集的信息数据有:上月已结算合同价款金额(元)、上月已支付合同价款金额(元)、上月作业实际人数(人)、上月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上月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上月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等六类定量、定性数据信息。
2、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网址为www.bcactc.com)。登录网站主页后进入“网上办事”,点击进入“劳务分包相关业务”模块,通过USB身份认证锁进行身份认证后进行填报,选择“数据报送”目录下的“企业数据报送”,点击“报送数据”按钮,按合同进行填报。
五、注意事项
1、各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合同履约数据的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及时、准确。
2、填写报表时请注意相关的计量计价单位,其中涉及到合同价款金额的单位均为“元”,作业人数单位为“人”。
3、填报时应以单一合同为单位,(企业填报项目时应以备案合同为准,一个合同为一个项目,不得将多个合同履约数据合并到一个项目中填报)严格按照每一单劳务分包合同实际履约情况填报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
4、填报错误的修改。填报数据提交后发现填报错误的,企业应在本报告期(每月25日)结束以前附书面说明材料对数据错误情况进行修改,书面说明材料需交到建管处,本报告期结束后填报的数据将无法修改。
5、填报数据中出现劳务费结算、支付预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的项目,各企业要在下一报告期(24日前)出具书面的文字说明材料(将出现预警的项目汇总,编制《合同履约预警项目核实汇总表》,情况复杂的单独附文字说明材料,同时将文字说明材料交建管处)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出现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的项目,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预警项目的处理措施要及时、有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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